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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复核认定、2015年度申报评定和2016年度申报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江阴、宜兴团市委,各区、局(公司)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现将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复核认定、2015年度申报评定和2016年度申报备案的通知》(团苏委电〔2016〕24号)予以转发,请各市(县)、区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复核、评定及申报备案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2014年度及以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认定工作

  除联合创建的行业系统外,所有2014年及以前已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参加本次复核认定(具体名单随通知一同发送):填写《2014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附件1),附2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并将复核认定合格和建议取消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分别汇总后填写附件2、附件3,于9月23日(周五)前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各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团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团苏委发〔2016〕14号)要求,对所有2014年度及以前已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考察,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淘汰总数10%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二、做好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定工作

  2015年度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并参加过培训、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评定工作(具体名单随通知一同发送):1、于2016年9月底前,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或网站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申报公示;2、填写《2015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5)、《2015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附2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于9月23日(周五)前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各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做好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申报备案

  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新增数量各县区不超过2家(其中至少应包含1家非公企业或新社会组织集体),各直属单位不超过1家。各单位要指导有争创意愿、并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做好申报备案工作:填写《2016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9),附详细争创规划(含争创措施和争创目标等),于8月10日(周三)前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各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团省委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负责人培训班。

  联系人:李鸿飞,电话:82720340,邮箱:wxtswjcb@126.com,邮寄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青年路9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2楼1206室,邮政编码:214023。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复核认定2015年度申报评定和2016年度申报备案的通知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复核认定、2015年度申报评定和2016年度申报备案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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