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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市各联系单位团组织:

  为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文明号内涵,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贡献力量,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员范围

  1、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能够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2、市级层面已和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卫计委、建设系统、江苏银行、市级机关党工委、法院、城管局、个私协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得通过县区团委多头申报,相关情况及时报团市委备案。

  二、相关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本集体职工总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有明确规范的工作标准和完整的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3、党政领导重视,青年文明号工作氛围浓厚,青年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创先争优等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5、青年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健全,团员青年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作用。

  6、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7、由各市(县)区团委报送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是本级青年文明号。

  三、名额分配

  1、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2017年市级青年文明号新增数量江阴、宜兴各3家,各区及直属单位不超过2家。各单位若需再增加名额,应按照“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通过淘汰不合格的集体取得新名额,替补数各市(县)区不超过5家、其他单位不超过3家。

  2、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最终数量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而定,原则上淘汰率不低于10%。

   四、相关要求

   1、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报送的办法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各类材料按时上报。

  2、所有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青年集体都必须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公示”,公示自工作开展之日起,时限一年,以接受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管理,按照《无锡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青年文明号实施培训制度,其中新创建集体的负责人、新任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新任分管或直接指导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团干部等三种对象,必须参加团市委组织的统一培训。各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工作的行业系统团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参加团市委统一组织的市级培训班,或单独开展系统内培训班,但必须保证每年新的集体全部接受培训。

  4、请各单位对照市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指导集体认真填写好《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情况表》和《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7月26日(周三)前将上述两表及详细争创规划(1500字左右)纸质件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李鸿飞,电话:82720340,邮箱:wxtswjcb@126.com,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青年路9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2楼1207室,邮政编码:214023,逾期不候。

  5、2015年度及之前的无锡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由各市(县)区及直属单位团组织组织开展,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坚决淘汰一批不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结果与新集体同时上报(附件3)。

   附件:1.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情况表

      2.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建议取消无锡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名单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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