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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无锡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团市(县)、区委,市各局、委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市级行业团工委、在锡高校团委: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

  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团省委“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安排,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以下简称“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至9月。今后每两年进行新一轮创建、命名工作。

  二、创建标准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4.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5.有广泛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部队集体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7.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三、创建和命名步骤

  按照团中央要求,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采取广泛推荐、同步创建、分级命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2017年创建活动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同步开展。

  1.广泛推荐(4月下旬——5月下旬)。全市各级团组织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出本地区、本单位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进行申报。

  2.同步创建(6月上旬——9月下旬)。全市各级团员先锋岗(队)的创建工作同步进行。按照标准,各级团员先锋岗(队)的创建工作不少于3个月。各市(县)区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认定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其他市直属团组织、市级行业团工委在本系统内认定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

  3.分级命名(第四季度)。市级团员先锋岗(队)由团市委从各市(县)区、各单位申报的名单中择优命名。各市(县)区团委申报不超过3个市级团员先锋岗(队),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申报1个,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市级行业团工委条线内每家团组织可申报1个。团市委将从市级团员先锋岗(队)中,选出3个申报省级创建单位,另从上述3个单位中选出1个申报全国创建单位。

  4.动态调整。市级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可跨县区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根据团省委要求,对特别突出的团队,团市委将按照不超过命名数量5%的比例不经过各市(县)区、各单位团委认定,直接开展市级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市(县)区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团组织建立创建和命名工作体系,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把团员青年的参与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重要标准。要做好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及其他团内重点工作的统筹。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市(县)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全国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江苏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无锡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征求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当地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报本级党委批准,并在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创建集体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7年7月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织部,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排序,并加盖市(县)区或本单位团委公章。

  联 系 人:  顾  茜、王  裔

  联系电话:  82720175

  电子信箱:  2720381@163.com

  通讯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青年路9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2

   楼1206室

  邮政编码:  214023

  附件:1.2017年“无锡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2.2017年全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团锡委发〔2017〕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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