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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教育团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和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共青团无锡市委、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少工委决定联合评选无锡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次共评选50名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分为四类:少先队工作干部;党政军干部;中小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人选的基本条件为:

  1.少先队工作干部:从事少先队工作五年以上的专、兼职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努力实现少先队根本任务,认真钻研少先队业务,富有创新精神,在少先队管理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少先队工作中有积极影响。

  2.党政军干部:地方各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干部、军队干部和离退休干部,长期关心重视少先队工作,经常指导和参加少年儿童活动,发挥各自部门职能和优势支持少先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中小学校领导:把少先队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落实少先队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有力指导少先队工作,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少先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文化、新闻、科技工作者及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或资助学校、社区少先队工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曾经获得“无锡市‘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等市级(含)以上同等或同类荣誉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办法和时间

  1.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兼顾四类人选比例,自下而上推荐、确定无锡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少工委办公室。

  2.无锡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市“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并于市第七次少代会期间予以公布,同时颁发无锡市“星星火炬”奖章和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努力发现先进典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人选,确保材料准确、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2.各地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应采取择优选取的原则,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各地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

  3.上报的“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市级“星星火炬”奖章是全市少先队的最高荣誉标志。各地各单位要抓住时机,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党政领导关心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氛围。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盖章);

  (2)候选人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正文3号仿宋字体,正反面打印)。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对照评选条件,突出反映其工作贡献、取得成绩和感人事迹;

  (3)候选人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力求简洁低碳,不提倡过度装帧。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稿)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邵宁萍;电话:82720353;联系地址:无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路9号)12楼1207室;邮编:214023;电子信箱:wxtswxsb@126.com。

  附件:1.无锡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名额分配表

  2.无锡市第三届“星星火炬”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少先队无锡市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团锡联发〔2017〕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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